中国人民大学医院院务公开制度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12-11-14编辑: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强化医院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推动医院的民主政治建设,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,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,贯彻落实“科学发展观”,结合医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章 向单位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

第二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,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,每年工作计划,经费收支情况,医院维修改造,医疗服务,公疗管理的重大事项。

第三条医院管理的重要事项,财务的预、决算,财务的审计情况,大额资金的使用,药品、大型医疗仪器,设备和医用器材的采购,各种规章制度措施等。

第四条涉及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,干部任免,人事调配,人事奖惩,职工招聘,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,职工提薪晋级,工资奖金分配,福利与奖惩评优选先的相关情况,职工培训计划,劳动保护措施,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。

第五条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,民主评议干部,重要岗位人员聘任,业务招待费使用,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工资、奖金、通讯工具使用,外出费用支出等。

第三章 向服务对象公开的主要内容

第六条及时公布从业人员的详细信息,方便服务对象的监督和选择。

第七条公开服务承诺,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,塑造廉洁行医,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。

第八条公开医药价格和医疗收费,规范公费医疗服务项目,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,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。

第九条 公开医疗及管理制度,医院管理制度,服务公约,医疗道德规范等。

第十条 公开患者就医事项,医疗纠纷解决及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。

第四章 公开的主要形式

第十一条定期召开全体职工大会,及时向职工通报情况。

第十二条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、院务会、党总支及支部委员会,及时沟通情况,征询意见。

第十三条 设立意见箱;设立院长接待日,及时广泛听取意见,改进工作。

第十四条 设立院务公告栏,通过宣传和简报等形式,实施院务公开。

第五章附 则
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医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
中国人民大学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(试行)

2009年3月10日

第一条 为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,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,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,特制定中国人民大学医院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(以下简称“规范”)。

第二条 医德,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,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,是医务人员与病人、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。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。

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:

(一)救死扶伤,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,时刻为病人着想,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,主动、勤恳为病人服务;

(二)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,对待病人,不分民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地位,应一视同仁;

(三)文明礼貌服务,统一着装,佩戴胸牌,举止端庄,语言文明,态度和蔼,同情、关心和体贴病人;

(四)廉洁奉公,自觉遵纪守法;

(五)为病人保守秘密,实行保护性医疗,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;

(六)互学互尊,团结协作,正确处理同事间的关系,创造良好医疗氛围;

(七)严谨求实,奋发进取,钻研医术,精益求精,不断更新知识,提高技术水平。

第四条 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,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,加强医德医风建设,认真进行医德考核。

第五条 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,要作为应聘、提薪、晋升以及评选先进的首要条件。

第六条  建立医德考核档案。医院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,作为衡量和评价单位或个人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。

第七条  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,理论联系实际,注重实效,长期坚持不懈。要实行医院新员工上岗前教育(含医风医德和医术),使之形成制度。未经岗前培训不得上岗。

第八条  医德考核分为自我评价、师生评价、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。特别要注重师生评价,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。

第九条  实行奖优罚劣。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、医德高尚的个人,予以表彰和奖励。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,进行批评教育。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,经教育不改者,区分情况给予处分。

第十条 本规范由医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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