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费医疗门诊费用个人负担比例
发布时间:2020-01-16编辑:一、在职人员(最新)
校医院10%;
合同医院20%;
非合同医院30%;
急诊30%;
部分负担药品另负担10%。
二、退休人员(最新)
校医院10%;
合同医院10%;
非合同医院20%;
就近医院20%;
就近社区10%;
急诊20%;
部分负担药品另负担5%。
三、学生
校医院10%;
合同医院10%;
非合同医院15%;
急诊15%;
部分负担药品另负担5%。
注:自2011年1月1日起,提高在职与退休人员的门诊报销比例,具体如下:
公费医疗住院费用个人负担比例
一、在职人员
1、1万元以下10%,1万元以上6%;
2、部分负担药品另负担10%;
3、标注特殊负担的检查治疗8%;
4、单项费用500元(含)以上的贵重医用材料,且纳入公费医疗支付范围的自负30%;
二、退休人员
1、自负6%;
2、部分负担药品另负担5%;
3、标注特殊负担的检查治疗8%;
4、单项费用500元(含)以上的贵重医用材料,且纳入公费医疗支付范围的自负30%。
三、学生:
1、自负10%;
2、部分负担药品另负担5%;
3、单项费用500元(含)以上的贵重医用材料,且纳入公费医疗支付范围的自负30%;
北京市医疗保险中心规定的一切自费项目均由个人负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