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核病

发布时间:2012-11-12编辑:

1、肺结核的治疗原则是早期、联合、足量、正规、全程,一般不住院治疗,当有咯血、胸腔积液、气胸等并发病时应住院治疗。

2、注意服用抗结核药品的副反应发生。如服药后出现恶心、呕吐、全身出现皮疹、口唇发麻、耳鸣、视力模糊等症状时应及时报告经治医生,在医生指导下对症治疗,或更换或停用某种药物。

3、注意休息,避免重体力劳动,一般休息3—6个月,避免受凉,预防感冒。

4、适应增加营养,如食用动、植物蛋白及富含维生素的蔬菜,水果等,服用利福平类药物时,尿液呈桔红色属正常现象,可多食脂肪类食物,禁烟、忌酒。

5、在全疗程治疗中,应定期复查,加服护肝类药物,治疗中应复查胸片,复查痰菌,复查肝功能。

6、国家法规规定:肺结核病治疗、管理的专业机构是当地的疾病控制中心。

欢迎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